2008年4月12日 星期六

緩 衝 包 裝 材 料

緩衝包裝材料一般可分為氣泡布殊美布泡泡粒聚乙烯異形發泡。緩衝包裝材料主要特性具有保麗龍保護效果、海棉、泡棉的輕柔舒適,EVA的耐衝擊。加上強靭性、可撓性高、彈力佳,可防止產品於輸送途中遭受強力衝擊而破裂損壞。常用於易碎品、電器類製品、精密儀器、鐘錶、樂器、運動器材、傢俱、玻璃陶瓷器具、塑膠及機械零件。是經濟實惠、用途廣泛、環保無公害的緩衝包材。茲逐一介紹:

氣 泡 布
氣泡布又稱PE氣泡布

氣泡布整捲依種類區分可分為單層氣泡布、雙層氣泡布、大氣泡布、抗靜電氣泡布、網狀導電氣泡布、黑色導電氣泡布等等………
氣泡布依顆粒區分為10mm*4mm(直徑 * 高度)與 25mm*10mm(直徑 * 高度)兩種。
氣泡布整捲依寬度區分可制式為90公分(3尺)、135公分(4.5尺)、180公分(6呎),其餘寬度為裁剪加工寬度。
氣泡布整捲依長度區分可分為72公尺(240尺)、81公尺(270尺)、90公尺(300尺),近期市場上常出現非制式長度。


殊 美 布(袋)
殊美布
又稱發泡布EPE殊美布
殊美布的規格尺寸依厚度區分為:1mm、2mm、3mm
殊美布的規格尺寸依寬度區分為:1.1公尺、1.2公尺、1.3公尺
殊美布的規格尺寸依長度區分為:150英碼、300英碼
殊美布可依客戶需求分條、裁張、製袋、沖型,厚度可增至2倍

泡泡粒與聚乙烯異形發泡
泡泡粒主要是針等被包裝物與包裝容器(如紙箱、木箱等)之間隙做填充紮實,以防被包裝物運送或搬移之碰損,常用於少量多樣產品之緩衝包裝。


大量、昴貴且高精度的產品則以聚乙烯異形發泡包裝,針對產品的獨特性、外型做模具生產異形發泡緩衝包裝。

4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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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富朗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師函,其行為已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台灣富朗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警告函,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調查,寧士股份有限公司原為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之國內及中國大陸總代理,檢舉人則為寧士公司之國內總經銷商,後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與寧士公司終止代理關係,成立台灣富朗公司,並就檢舉人提起違反著作權等訴訟。本案台灣富朗公司雖先行寄發系爭律師函予檢舉人,然於檢舉人就前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後,仍於網站續行登載案關律師函,指稱檢舉人侵害其商標權及著作權,既無法院一審判決成立侵害可證,且網頁內並未敘明著作權、商標權之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又無公正客觀之專業鑑定報告可證侵權之存在,並遮除律師函之發文日期,台灣富朗公司登載案關律師函之行為,應屬發送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警告函前,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另查檢舉人就案關商品尚有庫存,台灣富朗公司系爭行為尚難謂對檢舉人就庫存商品之潛在銷售無生影響,台灣富朗公司所為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台灣富朗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轉載自公平會新聞稿●
http://1950.tycg.gov.tw/news/news/upt.asp?p0=1548